国有产权交易须提供资料
依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、财政部3号令: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,国有产权(股权)交易出让方及受让方应提交以下资料:
一、出让方应提交资料:
1. 国有产权(股权)交易申请书;
2. 出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组织机构代码证,税务登记证等(委托方须提交企(事)业法人营业执照,组织机构代码证);
3.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产权(股权)转让的批文;
4.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(含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等);
5. 出让方的基本情况(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公司章程)及产权构成情况(含相关权属证明文件);
6. 出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、审计报告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等;
7. 要求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产权交易方式;
8. 对成交价格的意向要求;
9. 其他相关材料。
二、受让方应提交资料:
1. 国有产权(股权)交易受让意向书;
2. 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组织机构代码证,税务登记证等(自然人提交身份证);
3. 准予受让的文件(如:董事会、股东会决议等);
4. 受让方的资信能力证明;
5. 受让方案及成交价格的意向;
6. 其他相关材料。
国有产权交易其他相关事项:
1. 出让方应将国有产权(股权)交易事宜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将《公告》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相关信息网站上(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);
2. 公告期满后,根据委托约定可采取协议转让、招投标转让、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产权(股权)交易;
3. 成交后,产权交易机构出具,《产权交易凭证》。
地址:昆明市东寺街东陆大厦四楼 电话:0871-4126434 传真:0871-4127108
昆明产权交易中心
二〇〇六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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